我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咨询、标书撰写和标书审核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
我司拥有多名多年从事投标工作的专业人员,熟悉投标工作的细节和流程,积累了丰富的投标经验,可为您的投标工作进行全面的协助,让您一步到位的轻松参与各类投标项目。为确保客户的满意度,我司严格执行专业操作原则,同时根据项目及客户自身的特点,量身定制符合招标要求的系统框架,力求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项目的完美。标书的撰写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调整工作时间,做到“想您所想、急您所急”在最短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快速地满足您的投标需要。辅助业务贴心到位,多名专业人员为您量身订做全面系统的投标服务,从标书撰写、电子版文件确认、打印装订成册(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投递的服务,真正做到想您所想,助 您轻松投标。
第二十九条 电子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第三十条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
第三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登录招标项目所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
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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